山東鏟運機廠家講解電動鏟運機禁止事項 電動鏟運機適用于井下礦山裝載作業,主要是把回采的礦石或巖石裝入運輸工具或卸入溜井。為保障使用安全,操作人員必須掌握電動鏟運機禁止事項及要求,主要內容包括:
1、司機室、井下維修硐室、車庫等必須常備滅火器具和操作高壓電源用的絕緣手套、驗電筆等。
3、電動鏟運機必須保持良好的潤滑和整機清潔,同時應停放在通風良好、干燥、巷道頂板好、放炮時沖擊波影響不到的地方。
4、工作場所要有充分的照明,而且只允許用36V電壓作照明,絕不允許用明火代替照明燈進行檢修。
5、車輪應保持適當的充壓,若發現車胎充氣不足時,應停止工作,給車胎及時補氣。
6、檢修、調整、加油時必須停機后才可進行,同時必須把車停放在安全地帶,不得停在有冒頂可能和溜井邊緣等危險地點。
7、電動鏟運機自身要有良好的照明。
8、電鏟開關箱必須時刻關好,除合格的電工外,其它人員不得打開。
9、在工作面發現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鏟裝撤離至安全地帶并及時報告。
10、機身急停裝置要保持良好。 以上是山東鏟運機的相關知識,歡迎大家多多關注我們的網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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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鏟運機禁止事項
來源:山東德瑞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發表時間:2020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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